生活科普馆

位置:首页 > 历史 > 

谁依法享有获取环境信息的权利

历史2.37W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2014年4月24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公布,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环境保护法关系到国家建设、名族复兴、人民健康和生命安全以及子孙后代幸福的大事,具有全局性、战略性的位置和意义:①环境保护法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②环境保护法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内在要求;③环境保护法是坚持执政为民、提高执政能力的实际行动;④环境保护法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的有力保证;⑤加强环境保护顺应了世界发展趋势。

谁依法享有获取环境信息的权利

自然环境为了防止自然环境的恶化,对青山、绿水、蓝天、大海的保护。这里就涉及到了不能私采滥伐、不能乱排乱放、不能过度放牧、不能过度开荒、不能过度开发自然资源、不能破坏自然界的生态平衡等等。地球生物包括物种的保全,植物植被的养护,动物的回归,维护生物多样性,转基因的合理、慎用,濒临灭绝生物的特殊保护,灭绝物种的恢复,栖息地的扩大,人类与生物的和谐共处,不欺负其他物种等等。人类环境使环境更适合人类工作和劳动的需要。

这就涉及到人们的衣、食、住、行、玩的方方面面,都要符合科学、卫生、健康、绿色的要求。这个层面属于微观的,既要靠公民的自觉行动,又要依靠政府的政策法规作保证,依靠社区的组织教育来引导,要工农兵学商各行各业齐抓共管,才能解决。必须遵守有关禁止乱扔各种废弃物的规定,把废弃物扔到指定的地点或者容器内,特别是不要乱扔废电池,因为一节废电池中所含的重金属,如果流到清洁的水中,它造成的污染是非常厉害的。

在学习中,要尽量节省文具用品,杜绝浪费,比如,铅笔是用木材制造的,浪费了铅笔就等于毁灭了森林。应该尽量避免使用一次性饮料杯、泡沫饭盒、塑料袋和一次性筷子,用陶瓷杯、纸饭盒、布袋和普通竹筷子来替代,这样就可以大大减少垃圾的产生。

什么是环保法第53条

新环保法第53条主要规定了公民在环境保护中的一般权利,即“公民、其他组织有权获取环境信息、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也就是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而且要求政府主管部门应当公开环境信息,制定和完善公众参与的程序,为公众参与环境监督提供便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三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享有获取环境信息、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的权利。

环保法第53条规定

新环保法第53条规定了在环境保护中公众参与的基本权利以及政府信息的公开。为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能够更好地获取环境信息、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各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依法公开环境信息、完善公众参与程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三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享有获取环境信息、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的权利。

各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依法公开环境信息、完善公众参与程序,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提供便利。

环保新法53条规定了哪些环保

新环保法第53条规定了公民对环境保护的知悉权,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享有获取环境信息、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的权利。为了保障公民的这一权利,法条还规定各级人民政府的相关部门应依法公开环境信息以及完善公众参与程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三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享有获取环境信息、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的权利。

各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依法公开环境信息、完善公众参与程序,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提供便利。

环保法53条是哪个

新环保法第53条主要规定了以下两点内容:一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享有获取环境信息、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的基本权利;二是各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环境保护相关部门负有公开环境信息、完善公众参与程序的法定义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三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享有获取环境信息、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的权利。

各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依法公开环境信息、完善公众参与程序,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提供便利。

辽宁省环境保护条例(2020修正)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环境保护及其相关监督管理活动。

第三条 环境保护应当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全面规划、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制定绿色生产和消费的政策措施,推进绿色低碳循环经济和绿色金融发展,鼓励合理利用资源,壮大节能环保产业、清洁生产产业、清洁能源产业,构建资源节约型产业结构和消费结构,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使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第五条 省、市、县(含县级市、区,下同)人民政府应当加大环境保护财政投入,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的环境保护投融资机制,支持、鼓励、引导社会资金参与环境保护和环境污染治理。省、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健全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市场体系,推进环保设施社会化运营、环境咨询、环境监理、工程技术设计、认证评估等环境保护服务,加快环境保护产业园区建设。第六条 省、市、县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教育、住房城乡建设、自然资源、财政、公安、交通运输、水利、林业草原、卫生健康、市场监督管理、农业农村等有关部门,依法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资源保护和污染防治等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第七条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在本辖区内负有下列环境保护工作职责:(一)督促本辖区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发现环境违法问题及时向上级人民政府报告;(二)协助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妥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排查环境违法信息和环境事故隐患,配合相关部门妥善处理环境污染纠纷和环境信访舆情;(三)组织开展农村、居民小区环境综合整治,做好污水、垃圾的集中收集处置工作;(四)落实禁止秸秆焚烧的政策措施,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秸秆综合利用;(五)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六)加强环境保护宣传,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环境保护社会宣传活动;(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环境保护工作职责。第八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环境监察制度,对市、县人民政府和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情况和环境质量改善情况等进行监察。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未履行环境保护职责或者履行职责不到位的下级人民政府、本级人民政府派出机构及本级有关部门负责人,应当进行约谈。约谈可以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单独实施,也可以邀请监察机关等共同实施。第九条 省、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对发生的重大环境事件应当及时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依法接受监督。

第十条 省、市、县人民政府环境保护委员会,负责研究制定本行政区域的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的政策和措施,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工作。第十一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通过清洁生产、绿色供应、资源循环利用等措施,转变生产经营方式,保护环境。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防止、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依法主动公开环境信息,履行污染监测、报告等义务,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

第十二条 公民负有环境保护的责任和义务,依法享有获取环境信息、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的权利,有权举报和监督环境违法行为,对环境保护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第十三条 省、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完善环境保护奖励制度,对保护和改善环境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第二章 监督管理第十四条 环境保护工作实行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逐步开展和推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省、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将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纳入对本级人民政府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负责人和下级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的考核内容,作为对其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考核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开。省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市人民政府下达年度环境保护目标,市人民政府将省人民政府下达的环境保护目标分解落实到有关部门和下一级人民政府。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每年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上一年度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上一年度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未完成的,应当向本级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作出说明,提出整改措施并负责落实。

环境保护法规定公民承担那些环保义务?享有那些环保权利?

《环境保护法》第6条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防止、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

公民应当增强环境保护意识,采取低碳、节俭的生活方式,自觉履行环境保护义务。第53条规定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享有获取环境信息,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的权利,界定了我国公民享有的环境权利的内容。公民的环保义务。保护环境、人人有责,每个公民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

修订后的环境保护法作了如下规定:1、公民应当低碳生活。第6条第4款规定增强环境保护意识,采用低碳、节俭的生活方式,自觉履行环境保护义务。2、公民应当绿色消费。

第36条规定国家鼓励和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使用有利于保护环境的产品和再生产品,减少废弃物的产生。3、公民应当减少日常生活对环境的影响。第38条规定公民应当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配合实施环境保护措施,按照规定对生活废弃物进行分类放置,减少日常生活对环境造成的损害。

扩展资料环境保护具体措施(1)空调冬18夏26 全国节电上亿度冬季的空调温度调至18度或以下。如您感觉有些寒冷可以多加件衣服,如此简单的举措就可以节约电力,从而减少燃煤发电排放出的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减缓气候变暖。夏季的空调温度调至26度或以上。

大城市的空调负荷约占盛夏最大供电负荷的40%-50%,将空调的温度从22-24℃提高到26-28℃,可以降低10%-15%的电力负荷,减少4-6亿度以上的耗电量。人在夏天出些汗是有利于健康的,能增强新陈代谢、调节内分泌功能并促进自身免疫。(2)灯泡换成节能灯 用电能省近八成家中的普通灯泡换为节能灯泡,并且要购买经过“国家节能产品认证”的产品,您可以通过是否印有“节”字标志来判断。在相同光通量条件下,节能灯比白炽灯可节约电能80%,用于购买节能灯的费用,在(8~10)个月的电费节余中就可以收回。

(3)垃圾分类不乱扔 回收利用好再生在垃圾中,约50%是生物性有机物,约30%—40%具有可回收再利用价值。2000年,中国产生的六大可回收的废物量分别为:废钢铁4150至4300万吨、废有色金属100至120万吨、废橡胶85至92万吨、废塑料230至250万吨、废玻璃1040万吨、废纸1000至1500万吨。至今中国每年可利用而未得到利用的废弃物的价值达250亿元,约有300万吨废钢铁、600万吨废纸未得到回收利用。废塑料的回收率不到3%,废橡胶的回收率为31%。

仅每年扔掉的60多亿只废干电池就含7万多吨锌、10万吨二氧化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