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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接受捐赠的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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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接受捐赠的会计处理

接受股东捐赠时:借:银行存款,贷: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接受货币资金捐赠时,借:银行存款,贷:营业外收入-捐赠利得。接受非货币资金捐赠时,借:原材料,贷:递延税款,贷:资本公积-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

其中,递延税款需要按比例转为“应交税金”。

企业接受捐赠后,捐赠方提供了税务发票,借:银行存款,贷:资本公积-接受现金捐赠,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接受捐赠是企业日常工作过程当中时有发生的业务。

基于会计制度与税法的不同,企业接受捐赠的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存在较大的差异,同时,对于内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的处理也各不相同。

本文就内资企业的接收捐赠行为的会计与税务处理分别给予说明。

企业取得的货币性资产捐赠,应按实际取得的金额,借记“现金”或“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待转资产价值——接受捐赠货币性资产价值”科目;企业取得的非货币性资产捐赠,应按会计制度及相关准则规定根据所处的情况确定入账价值,借记“库存商品”、“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股权投资”等科目,一般纳税人如涉及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按可抵扣的增值税进行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按接受捐赠资产按税法规定确定的入账价值,贷记“待转资产价值——接受捐赠非货币性资产价值”科目,按企业因接受捐赠资产支付或应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应交税金”等科目。

纳税调整金额的计算:企业应在当期利润总额的基础上,加上因接受捐赠资产产生的应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的接受捐赠资产按税法规定确定的入账价值或是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当起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待转捐赠非货币性资产价值部分,计算出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标签:捐赠 会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