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篮球比赛中的违反体育道德犯规的罚则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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篮球比赛中的违反体育道德犯规的罚则是:两罚一掷。新规则规定裁判员认为队员蓄意地对持球或不持球的对方队员造成侵人犯规为违反体育道德的犯规。

篮球比赛中的违反体育道德犯规的罚则是

当球员犯规严重粗野,又或者球员防守时并非针对篮球而是进攻球员,这很容易导致受伤,球证可判断为违反体育道德犯规。裁判双手臂高举头顶,左手握拳,右手抓住左手的手腕处以示犯规。



篮球竞赛违纪处罚规定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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篮球竞赛违纪处罚规定有哪些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本届篮球竞赛活动顺利进行,规范赛场秩序,制止违反体育道德的行为,保护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和工作人员以及各运动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国际篮联《篮球竞赛规则》,结合赛事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违规违纪处罚遵循独立、及时、公开、公正、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 处罚种类

1、警告;

2、罚款;

3、停赛或取消比赛资格;

4、本规定的各项处罚可单独或合并使用。

第四条 裁判员依据《篮球竞赛规则》和比赛事实做出的临场判罚及产生的结果,不在本规定处理范围内。

第二章 仲裁委员会

第五条 本届联赛组织的篮球竞赛过程中,组委会成立专门的仲裁委员会,依据本规定的相关条款,负责处理篮球竞赛活动中的重大违纪违规事件。

第三章 各种违纪违规的处罚

第一节 对违纪违规运动员的处罚

第六条 比赛期间,运动员口吐脏字,有侮辱性、指责性、挑逗性语言的,掷球攻击、持球攻击或吐唾沫等侮辱或侵犯裁判员、教练员、运动员、工作人员或观众的,除临场裁判依据规则判罚外,停赛一场的处罚。

第七条 比赛期间,运动员有故意用手或身体任何部位对裁判员、对方运动员、工作人员及观众有推、击、踢等行为,恶意煽动观众、对观众不礼貌、寻衅闹事、扰乱赛场秩序,必须立即被罚出场,取消本次比赛资格。

第八条 比赛期间,凡有打架行为者,必须立即将参与打架的队员和离开球队席参与打架的替补队员罚出场,、取消比赛资格。

第九条 比赛中凡运动员有危险性、严重违反体育道德的动作,除裁判员依据规则判罚违反体育道德的犯规或技术犯规外,造成对方运动员受伤的,还需支付对方医疗费,并停赛1—3场。

第十条 被裁判员判罚取消比赛资格的运动员,如果组委会没有更重的处罚,将自动停止下一场比赛资格。

第十一条 违反竞赛规程中有关运动员参赛资格规定,在资格上不符合规定的运动员上场参加比赛的,一经查实,取消本人本次比赛资格。其上场参加的比赛均计为0:20负。

第二节 对违纪违规教练员及工作人员的处罚

第十二条 运动员发生打架等严重违纪违规事件,都要追究教练员及领队的责任。领队、教练员及工作人员不及时有力制止的,给予警告;属于领队、教练员或随队人员怂恿参与或不予制止而发生的事件,给予警告、停赛的处罚。

第十三条 比赛期间,领队、教练员或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除裁判员依据规则判罚外(予以警告、判罚技术犯规或取消比赛资格犯规),停赛1—3场,并通报批评:

(一) 对临场裁判员有侮辱、指责性行为;

(二) 故意用手及身体任何部位触及裁判员;

(三) 指挥运动员不服从裁判员,扰乱赛场秩序;

(四) 到记录台不礼貌质问干扰记录台工作;

(五) 到记录台指责裁判员者。

第三节 对假球、罢赛、弃权的处罚

第十四条 有确凿的假球证据、引起其他参赛队强烈不满、参赛队比赛表现与其实力差距十分明显、比赛结果严重损害第三方利益,并经组委会调查审议认定假球的,对参与打假球的篮球队取消本场比赛成绩、本次比赛名次。

第十五条 凡被认定为打假球的,给予参与打假球的运动员取消本次参赛资格。

第十六条 比赛中运动员不服从裁判员的判决或以其他理由进行纠缠,造成比赛延误者,取消该运动员本场比赛资格;某队因某种原因中断比赛,在临场裁判员通知该队主教练进行比赛5分钟时,该队仍主动放弃比赛的,即按该队罢赛处理,取消该队的本次比赛的比赛资格。

第十七条 因球队自身原因,主动放弃竞赛规程已列入的某次比赛的,该队须在赛前24小时内申请,经主办单位同意,按弃权处理不予其他处罚,弃权队以0:20告负。

第十八条 因球队自身原因,晚于比赛开始时间到场的,迟到15分钟以内,给予该队主教练一次技术犯规,由对方罚球两次后开始比赛;迟到15分钟以上,弃权队以0:20告负。

第四节 对其他违纪违规的处罚

第十九条 各队的领队在比赛中必须到场,领队不能到场,要委托教练或队长担任临时领队。如比赛中出现任何违纪行为,比赛组委会仲裁委员会将直接与参赛队领队沟通,如因领队未到场而延误对违纪行为的处理。

第二十条 本规定由篮球赛组委会仲裁委员会负责解释和修改。

拓展

篮球竞赛规则的演变

规则的修改,促进了篮球运动的发展,而篮球技、战术水平的不断提高,又促进了对规则不完善地方的适当修改或补充,从而使篮球运动向健康与高级的方向发展。

规则与篮球技、战术就像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一样,是相辅相成、相互依赖、相互促进的关系。规则通过肯定、否定、允许或不允许,来保证篮球比赛的正常进行,促进篮球运动的健康发展。球场上符合规则的动作,就是正确的动作,反之是错误动作。

规则从最初的13条发展到现在的58条,篮球技、战术从原来的简单、低级发展到现在的高级水平,都是它们许多年来相互制约、相互促进的结果。如:运球技术从最初的'以肘关节为轴发展到现在的以肩关节为轴,正是因为规则对发展中的技术不断肯定的结果。现在,规则明确指出:运球结束的标志是双手触球的一瞬间或运球的手掌心向上,大拇指超过垂直面时即运球结束。如掌心始终向下,大拇指未超过垂直面,球是不可能在手上有停留的。所以,以肩关节为轴的大臂运球与单手后拉、后转身运球的现代技术就以法定的形式肯定下来了。再譬如:投篮技术的发展,从最初的原地双手胸前投篮,发展到现在的高手自上而下的扣篮与单手或双手的补篮等高超的技术,规则明确规定都算队员在做投篮动作。因此,扣篮、补篮等现代技术就得到了迅速发展。而近年来,比赛中出现后仰跳投、后撤步跳投、勾手跳投等多种形式的技术,也是因为规则对攻守技术强调了垂直面的原则、腾空队员原则等几个处理身体接触与犯规的基本原则所决定的。在犯规处理上,特别强调了攻守平衡的指导思想,迫使和促进了投篮队员为摆脱防守、避免撞人犯规而采取的各种形式的跳投技术,以达到得分的目的,推动了防守战术的不断发展等。

国际篮联在一般情况下,每隔4年对规则要进行一次修改与补充,其目的是为了促进篮球技、战术进一步的发展,并限制粗暴等动作,使比赛向文明、于净及紧张激烈和富有勉力的方向发展。

规则的变化是不可知的,也不是哪一个人心血来潮随意更改的,它是按一定的修改目的来进行的。

具体的修改规则的指导原则是:

1.公 平。

这是修改规则的基础。规则应该对比赛双方都是公平的。因为篮球比赛是双方在等同的时间、空间、地面、人数的条件下进行篮球意识、技战术及身体素质的较量。

2.均 衡。

均衡(或者是平衡)是指进攻和防守这两个方面必须保持平衡。如一场比赛很容易得分或很难得分,都会使比赛变得呆板而不精彩,那么篮球比赛使人兴奋的魅力将会丢失。

3.定 义。

规则定义要言简意明,文字确切。

4.编 纂。

规则要编纂,避免重复,做到前后一致,不得自相矛盾。

5.简 短。

规则要简短扼要,避免罗唆,使人很难领会。

6.例 外。

规则正面作了许多规定,如没有例外的规定(即注解),规则也很难实行,例外正是为了保证正面规则的实施。

7.安 全。

规则要保证人身安全,保证比赛在良好的环境与气氛中顺利进行。

8.权 力。

必须给裁判员权力,让其在比赛中有权威地胜任工作,执行规则。

9.连 续。

规则要使比赛尽可能地减少中断次数,从而保证比赛的连续进行,使比赛更紧凑,更精彩。

10.无 利。

规则要使比赛的任何一方都不能从违反规则中得好处,从而使比赛公平合理地进行。

篮球比赛中,属于违反体育道德犯规的情形有

一、队员的技术犯规是指所有不包括与对方队员接触的队员犯规。

二、队员不得漠视裁判员的劝告或运用不正当的行为,如:

1、同裁判员、到场的技术代表、记录员、助理记录员、计时员,30秒钟计时员或对方队员讲话或接触没有礼貌;

2、使用很可能引起冒犯或煽动观众的言语或举动;

3、戏弄对方或在对方眼睛附近摇手妨碍他的视觉;

4、妨碍迅速地掷界外球以延误比赛;

5、被判犯规后,在裁判员要求举手时不正正当当地举手;

6、没有报告记录员和主裁判员擅自更换比赛号码;

7、没有报告记录员以及没有得到裁判员招呼的替补队员进入场地;

8、离开场地去获得不正当的利益;

9、违反第六十条第四款,出现罚则第三款2(注):“干扰最后一次或仅有一次的罚球”的情况;

10、队员抓住篮圈并把整个身体的重量悬挂在篮圈上。 根据裁判员的判断,如果某队员正试图防止自己或另一名队员受伤而抓住篮圈是可以的。

三、显然是无意的和对比赛没有影响的,或属管理性质的技术性违犯不被看作是技术犯规;除非在裁判员提出警告后又重犯。

四、有意的、不道德的或给违犯者带来不正当利益的技术性违犯,要立即判罚技术犯规。

恶意犯规 当违反体育道德犯规的队员犯规了,投篮队员投篮进球有效,判罚1次罚球加一次中线发球权。

篮球比赛中犯规与罚球的规则有哪些?

篮球比赛中常见的犯规有以下几种情况:

1、侵人犯规:是队员与对方队员的接触犯规。无论球是活球还是死球,队员均不应通过伸展其手、臂、肘、肩、髋、腿、膝或脚来拉、阻挡、推、撞、绊、阻止对方队员行进;以及不应将其身体弯曲成“反常的”姿势(超出其圆柱体);也不应放纵任何粗野或猛烈的动作。在所有情况下都要给犯规队员登记1次侵人犯规。

如果对未做投篮动作的队员犯规,由非犯规队在靠近犯规地点的界外掷球入界重新开始比赛。如果犯规队处于全队犯规处罚状态,则应判给未做投篮动作的队员2次罚球,代替掷球入界。如果对正在做投篮动作的队员犯规,如果投篮成功,应计得分并判给1次追加罚球;如投篮未中,则要根据投篮的地点,判给2次或3次罚球。

2、技术犯规:是包含(但不限于)行为性质的队员的非接触犯规。如不顾裁判员警告;没有礼貌地触犯裁判员、技术代表、记录台人员或球队席人员;使用冒犯或煽动观众的语言和举止;戏弄对方队员或在对方队员的眼睛附近摇手妨碍其视觉;在球穿过球篮后,故意触及球以延误比赛;阻碍迅速地执行掷球入界以延误比赛;假摔以伪造一次犯规等。

3、违反体育道德的犯规:根据裁判员的判断,一名队员不是在规则规定的范围内合法地试图去直接抢球,发生的接触犯规是违反体育道德的犯规。应给犯规队员登记1次违反体育道德的犯规。判给对方罚球,以及随后:在记录台对面的中线延长部分掷球入界或在中圈跳球开始第一节(如犯规发生在第一节比赛前)。

罚球的次数按如下规定:对没有做投篮动作队员的犯规应判给2次罚球;对正在做投篮的队员发生的犯规,如中篮,应计得分并加判给1次罚球。如未中篮;应判给2次或3次罚球。

篮球比赛的犯规判罚原则

篮球比赛中会出现很多的犯规,那么大家知道这些犯规是如何制定的吗?下面是我为你介绍篮球犯规的原则,希望大家喜欢!

 篮球犯规定义

1.1 犯规是对规则的违犯,含有与对方队员的非法身体接触和/或违反体育道德的举止。

1.2 一个队可被宣判任何数量的犯规,不考虑罚则,犯规者的每一犯规应登记,记入记录表并相应地被处罚。

 篮球犯规的一般原则

2.1 圆柱体原则

圆柱体原则定义为一名站在地面上的队员占据一个假想的圆柱体内的空间。它包括该队员上面的空间,

并受下列限定:

·前面由手的双掌。

·后面由臀部,和

·两侧由双臂和双腿的外侧

双手和双臂可以在躯干前面伸展,其肘部的双臂弯曲不超过双脚的位置,因此两前臂和双手是举起的。他的双脚间的距离应依据他的身高有所不同。

2.2 垂直原则

在比赛中,每一队员都有权占据未被对方队员已经占据的任何场上位置(圆柱体)。

这个原则保护队员所占据的地面空间和当他在此空间内垂直跳起的上方空间。

队员一离开他的垂直位置(圆柱体)并与已经建立了他自己的垂直位置(圆柱体)的对方队员发生身体接触,离开他的垂直位置(圆柱体)的队员就对此接触负责。

防守队员垂直地离开地面(在他的圆柱体内)或在他自己的圆柱体内把双手和双臂伸展在他的上方,则不必判罚。

无论是在地面上或在空中的进攻队员不应用下列方式与处于合法防守位置的防守队员发生接触。

·用他的手臂为自己扩展更多的空间(清除障碍)。

·在投篮中或紧接投篮后伸展他的双腿或双臂去造成接触。

2.3 合法防守位置

当一名防守队员:

·面对对手,并且

·双脚着地时。

他就占据了最初的合法防守位置。

合法防守位置从地面到天花板,垂直地伸展到他(圆柱体)的上方。他可将他的双臂和双手举过头或垂直跳起,但是他必须在假想的圆柱体内使手和臂保持垂直的姿势。

2.4 防守控制球的队员

当防守控制(正持着或运着)球的队员时,时间和距离的因素不适用。

每当对方队员在持球队员面前占据了一个最初的合法防守位置(甚至是一瞬间完成的),持球队员必须料到被防守并必须准备停步或改变他的方向。

防守队员建立一个最初的合法防守位置,必须在占据位置前没有造成接触。

一旦防守队员已建立了一个最初的合法防守位置,他可移动以便防守他的对手,但他不得伸展他的双臂、双肩、双髋或双腿,并通过做来造成接触以阻止从他身边通过的运球队员。

判断一起涉及持球队员的撞人/阻挡情况时,裁判员应运用下列原则:

·防守队员必须以面对持球队员并双脚着地来建立一个最初的合法防守位置。

·防守队员为保持最初的合法防守位置,可保持静立、垂直跳起、侧移或后移。

·在保持最初的合法防守位置的移动中,一脚或双脚可以瞬间离地,只要该移动进侧向或向后的,而不是朝向持球队员前移的。

·接触必须发生在躯干上,在这样的情况下,防守队员将被认为是已经先在接触地点了。

·已经占据了合法防守位置的防守队员可以在他的圆柱体之内转身以避免受伤。

在上述任何情况中,应认为该接触是由持球队员造成的。

2.5 防守不控制球的队员

不控制球的队员有权在球场上自由地移动,并占据任何未被另一队员已经占据的位置。

当防守不控制球的队员时,时间和距离的因素应适用。防守队员不能如此靠近和/或如此快地在移动的对方队员的路径中占据一个位置,以致后者没有足够的时间或距离停步或改变他的方向。

此距离与对方队员的速度直接成正比,不得少于正常的1步,也不必多于正常的2步。

如果一名防守队员在占据最初的合法防守位置中不重视时间和距离的因素,并与对方队员发生接触,他对该接触负责。

一旦一名防守队员已经建立了一个最初的合法防守位置,为防守对方队员他可移动。他不得在对方队员的路径中伸展臂、肩、臀或腿去阻止对方队员从他身边通过。他可以在他的圆柱体内转身以避免受伤。

2.6 腾空的队员

从球场某地点跳起在空中的队员有权再落回同一地点。

他有权落在球场的另一地点,只要在起跳时落地点以及起跳和落地地点之间的直接路径上,在起跳的时间尚未被对方队员占据。

如果一名队员已跳起并落地,可是他的冲力使其接触了在落地地点之外已占据了一个合法防守位置的对方队员,则该跳起队员对此接触负责。

在队员已跳起在空中后,对方队员不得移动到他的路径上。

移动到腾空队员的身下并造成接触,通常是违反体育道德的犯规,某些情况下可能是取消比赛资格的犯规。

2.7 掩护:合法的和非法的

掩护是试图延误或阻止一名不球的对方队员到达希望到达的场上位置。

当正在掩护对手的队员:

·发生接触时是静止的(在他的圆柱体内)。

·发生接触时双脚着地。

是合法的掩护。

当正在掩护对手的队员:

·发生了接触时正在移动。

·在静止对手的视野之外做掩护,发生接触时,没有给出足够的距离。

·发生了接触时,对移动中的对手没有重视时间和距离的因素。

是非法的掩护。

如果在静止对手的视野之内做掩护(前面的或侧面的),做掩护的队员可按自己的意愿靠近对手以建立掩护,只要没有接触。

如果在静止对手的视野之外做掩护,做掩护的队员必须允许对手身掩护迈出正常的一步而不发生接触。

如果对手在移动中,时间和距离的因素应适用。做掩护的队员必须留出足够的空间,以便被掩护的队员能通过停步或改变方向来避免掩护。

要求的距离是不得少于正常的1步,也不必要多于正常的2步。

与已经建立掩护的队员的任何接触,由被合法掩护的队员负责。

2.8 撞人

撞人是有球或无球队员推开或移动对方队员躯干的非法身体接触。

2.9 阻挡

阻挡是阻碍持球或不持球对方队员进行的非法身体接触。

如果试图做掩护的队员在移动中与静止或后退的对方队员发生接触,则判罚掩护队员一次阻挡犯规。

如果队员不顾球,面对着对方队员并随着对方队员的移动而移动他的位置,除非包含其它因素,他对所发生的任何接触负主要责任。

所谓“除非包含其它因素”是指被掩护的队员故意推人、撞人或拉人。

队员在场上占据位置时把他的手臂或肘伸在他的圆柱体之外是合法的,但当对方队员试图通过时,它们必须被移到他的圆柱体之内。如果手臂或肘是在他的圆柱体之外并发生接触,这是阻挡或拉人。

2.10 无撞人半圆区

球场上画出无撞人半圆区的目的是,指定一个特定的区域用于解释篮下的撞人/阻挡情况。

向无撞人半圆区的任何突破情况中,当:

·进攻队员腾空并控制球,并且

·当试图投篮或者传球,并且

·防守队员的双脚在无撞人半圆区内。

进攻队员与防守队员在无撞人半圆区内的身体接触不应被宣判为进攻犯规,除非进攻队员非法地使用他的手、手臂或者身体。

2.11 用手和/或手臂接触对方队员

用手触及对方队员,本身未必是犯规。

裁判员应判定引起接触的队员是否已经获得了不公正的利益。如果队员引起的接触在任何方面限制对方队员的移动自由,这样的接触是犯规。

当防守队员处于防守位置,并且他的手或手臂放置在持球或不持球的对方队员身上并保持接触以阻碍他行进,就发生了非法用手或非法伸展手臂。

反复地触及或“戳”持球或不持球的对方队员是犯规,因为这可导致粗暴的比赛。

当持球的进攻队员:

·为了获得不公平的利益,用手臂或肘“勾住”或缠绕防守队员。

·为了阻止防守队员的防守或试图抢球,或为了在他和防守队员之间创造更大的空间,“推开”防守队员。

·运球时,用伸展的前臂或手去阻止对方队员获得控制球。

这是持球进攻队员的犯规。

当不持球的进攻队员为了:

·摆脱去接球。

·阻止防守队员的防守或试图抢球。

·扩展更大的个人空间。

而“推开”防守队员,这是不持球进攻队员的犯规。

2.12 居中策应

垂直原则(圆柱体原则)适用于居中策应。

位于中锋位置的进攻队员和防守他的防守队员必须尊重彼此的垂直位置(圆柱体)的权利。

位于中锋位置的进攻队员或防守队员用肩或髋将他的对方队员挤出位置,或用伸展的肘、臂、膝或身体的其它部位去干扰对方队员的活动自由,是犯规。

2.13 背后非法防守

背后非法防守是防守队员从对方队员的背后与其发生的身体接触。防守队员正式图去抢球的事实,不证明从背后与对方队员发生接触是正当的。

2.14 拉人

拉人是干扰对方队员移动自由的非法身体接触。这种接触(拉人)可能发生在身体的任何部位。

2.15 推人

推人是队员用身体的任何部分强行移动或试图移动控制或未控制球的对方队员时发生的非法身体接触。

第3条 侵人犯规

3.1 定义

侵人犯规是:无论在活球或死球的情况下,攻守双方队员发生的身体接触的犯规。

队员不应通过伸展他的手、臂、肘、肩、髋、腿、膝、脚或将其身体弯曲成“不正确的姿势”(超出他的圆柱体)去拉、阻挡、推、撞、绊对方队员,或阻止对方队员行进也不得放纵任何粗野或猛烈的动作去这样做。

3.2 罚则

应登记犯规队员一次侵人犯规。

3.2.1 如果对没有做投篮动作的队员发生犯规:

·由非犯规的队在最靠近违犯的地点掷球入界重新开始比赛。

·如果犯规的队处于全队犯规处罚状态,则应运用第41条(全队犯规:处罚)的规定。

3.2.2 如果对正在做投篮动作的队员发生犯规,应按下列所述判给投篮队员若干罚球:

·如果投篮成功,应计得分并判给1次追加的罚球。

·如果从2分投篮区域的投篮不成功:2次罚球。

·如果从3分投篮区域的投篮不成功:3次罚球。

·在结束一节的比赛计时钟信号时或恰好响之前,或当24秒钟装置信号响时或恰好响之前,队员被犯规了,此时球仍在该队员的手中,并且投篮成功,不应计得分,应判给2或3次罚球。

第4条 双方犯规

4.1 定义

双方犯规是两名互为对方的队员大约同时相互发生侵人犯规的情况。

4.2 罚则

应给每一犯规队员登记一次侵人犯规。不判给罚球。比赛应按下列所述重新开始:

在发生双方犯规的大约同一时间,如果:

·投篮得分,或最后一次或仅有一次的罚球得分,应将球判给非得分队从端线的任何地点掷球入界。

·某队已控制球或拥有球权,应将球判给该队在最靠近违犯的地点掷球入界。

·任一队都没有控制球也没有球权,一次跳球情况发生。

第5条 违反体育道德的犯规

5.1 定义

5.1.1 根据裁判员的判断,一名队员不是在规则的精神和意图的范围内合法地试图去直接抢球,发生的接触犯规是违反体育道德的犯规。

5.1.2 在整场的比赛中裁判员必须对违反体育道德犯规解释一致并只判定其所作所为。

5.1.3 判断犯规是否是违反体育道德的,裁判员应运用如下原则:

·如果一名队员不努力去抢球并发生接触,这是一起违反体育道德的犯规。

·如果一名队员在努力抢球中造成过分的接触(严重犯规),这是一起违反体育道德的犯规。

·如果防守队员试图阻止一次快攻,从对方队员向后或侧面与其发生身体接触,并且在进攻队员和对方球篮之间没有防守队员,这是一起违反体育道德的犯规。

·如果一名队员正做合法的努力去抢球(正常的争抢)发生了犯规,这不是违反体育道德的犯规。

5.2 罚则

5.2.1 应给犯规队员登记一次违反体育道德的犯规。

5.2.2 应判给被犯规队员执行罚球,以及随后:

·在记录台对面的中线延长掷球入界。

·在中圈跳球开始第一节。

应按下述原则判给若干罚球:

·如果对没有做投篮动作的队员发生犯规:2次罚球。

·如果对正在做投篮动作的队员发生犯规:如果中篮应计得分并加1次罚球。

·如果对正在做投篮动作的队员发生犯规,并且球未中篮,:2次或3次罚球。

5.2.3 当队员被登记2次违反体育道德的犯规时,他应被取消比赛资格。

5.2.4 如果队员在5.2.3情况下被取消比赛资格,应只处罚违反体育道德的罚则,不追加取消比赛资格的罚则。

第6条 取消比赛资格的犯规

6.1 定义

6.1.1 队员、替补队员、出局的队员、教练员、助理教练员或随队人员的任何恶劣的违反体育道德的行为是取消比赛资格的犯规。

6.1.2 已被取消比赛资格的教练员应由登记在记录表上的助理教练员接替。如果记录表上没有登记助理教练员,应由队长(CAP)接替。

6.2 罚则

6.2.1 应给犯规者登记一次取消比赛资格的犯规。

6.2.2 每当犯规者依据这些规则各个条款被取消比赛资格,他应去该队的休息室,并在比赛期间留在那里,或者,他也可以选择离开体育馆。

6.2.3 罚球应判给:

·(如果是一起非身体接触犯规):由对方教练员指定任一本队队员

·(如果是一起身体接触犯规):被犯规的队员。

以及随后:

·在记录台对面的中线延长掷球入界。

·在中圈跳球开始第1节。

6.2.4 罚球的次数应按如下规定:

·如果对没有做投篮动作的队员发生犯规:2次罚球。

·如果对正在做投篮动作的队员发生犯规:如果中篮应计得分并加1次罚球。

·如果对正在做投篮动作的队员发生犯规,并且球未中篮:2或3次罚球。

第7条 技术犯规

7.1 行为规定

7.1.1 比赛的正当行为要求双方球队的成员(队员、替补队员、教练员、助理教练员、出局的队员和随队人员)与裁判员、记录台人员以及技术代表(如到场)有完美和真诚的合作。

7.1.2 每支球队应尽最大的努力去获得胜利,但胜利的取得必须符合体育道德精神和公正竞赛的要求。

7.1.3 任何故意的或再三的不合作,或不遵守本规则的精神,应被认为是一次技术犯规。

7.1.4 裁判员可以通过警告或甚至宽容那明显是无意的,并不直接影响比赛的、轻微的违犯来预防技术犯规的发生,除非在警告后重复出现同样的违犯。

7.1.5 如果在球成活球后发现了一次违犯,比赛应停止并登记一起技术犯规。应将技术犯规同发生在被登记的时候一样来执行罚则。在违犯与比赛停止之间的间隔内无论发生了什么应有效。

7.2 暴力行为

7.2.1 比赛中可能发生与体育道德精神和公正竞赛相违背的暴力行为。裁判员应立即制止,如有必要,通过负责维持公共秩序的保安人员来制止。

7.2.2 无论何时在队员、替补队员、出局的队员、教练员、助理教练员或随队人员之间,在比赛场上或其附近发生暴力行为,裁判员应采取必要的措施去制止他们。

7.2.3 任一上述的人员公然地挑衅对方队员或裁判员,应被取消比赛资格。裁判员必须将此事件报告给竞赛的组织部门。

7.2.4 保安人员可以进入比赛场地,只要裁判员要求这样做。然而,如果带有明显采用暴力行为意图的观众进入球场,保安人员必须立即干预以保护球队和裁判员。

7.2.5 所有其它区域,包括入口、出口、过道、休息室等,由竞赛组织部门和负责维持公共秩序的保安人员管辖。

7.2.6 裁判员绝不允许队员、替补队员、出局的队员、教练员、助理教练员和随队人员的能导致比赛器材损坏的行为出现。

当裁判员观察到这类行为时,应立即给违犯队的教练员一次警告。

如果重复该行为,应立即宣判有关的违犯者一次技术犯规。

7.3 定义

7.3.1 技术犯规是没有身体接触的犯规,行为种类包括但不限于:

·无视裁判员的警告。

·无礼地碰触裁判员、技术代表、记录台人员或球队席人员。

·与裁判员、技术代表、记录台人员或对方队员交流中没有礼貌。

·使用很可能冒犯或煽动观众的语言和举动。

·戏弄对方队员或在他的眼睛附近摇动妨碍其视觉。

·过分挥肘

·在球穿过球篮之后故意地触及球或阻碍迅速地执行掷球入界以延误比赛。

·跌倒以伪造一次犯规。

·悬吊在篮圈上,致使队员的重量由篮圈支撑,除非扣篮后,队员瞬间地抓住篮圈,或者,根据裁判员的判断,如果他正式图防止自己受伤或使另一名队员受伤。

·在最后一次或仅有一次的罚球中防守队员干涉得分,应判给进攻队得1分,随后执行登记在该防守队员名下的技术犯规罚则。

7.3.2 教练员、助理教练员、替补队员、出局的队员或随队人员的技术犯规是与裁判员、技术代表、记录台人员或交流中没有礼貌或触碰他们的犯规或是一次程序上的或管理性质的违犯。

7.3.3 当出现下述情况时教练员应被取消比赛资格:

·由于自身违反体育道德行为的结果而被登记了2次技术犯规(“C”)时。

·由于球队席人员(助理教练员、替补队员、出局的队员或随队人员)的违反体育道德的行为而被登记了3次技术犯规(三次全部登记为“B”或者其中一次是“C”)。

7.3.4 如果教练员在7.3.3情况下被取消比赛资格,应只处罚技术犯规的罚则,不取消比赛资格的罚则。

7.4 罚则

7.4.1 如果:

·判罚队员技术犯规,应作为队员犯规登记在该队员名下,并计入全队犯规中。

·判罚教练员(“C”)、助理教练员(“B”)、替补队员(“B”)、出局的队员(“B”)或随队人员(“B”),应登记在教练员名下,并不计入全队犯规次数中。

7.4.2 应判给对方队员1次罚球,以及随后:

·在记录台对面的中线延长掷球入界。

第8条 打架

8.1 定义

打架是两名或多名互为对方队的人员(队员、替补队员、出局的队员、教练员、助理教练员和随队人员)之间的肢体冲突。

本条款仅适用于在打架中或在可能导致打架的任何情况中离开球队席区域界限的替补队员、出局的队员、教练员、助理教练员和随队人员。

8.2 规定

8.2.1 在打架中或在可能导致打架的任何情况中离开球队席区域或界限的替补队员、出局的队员或随队人员应被取消比赛资格。

8.2.2 在打架中或在可能导致打架的任何情况中,为了协助裁判员维持或恢复秩序,只允许教练员和/或助理教练员离开球队席区域,协助裁判员维持或恢复秩序。在这种情况中,他不应被取消比赛资格。

8.2.3 如果教练员和/或助理教练员离开球队席区域,并不协助或试图协助裁判员维持或恢复秩序,他应被取消比赛资格。

8.3 罚则

8.3.1 不论由于离开球队席区域而被取消比赛资格的教练员、替补队员、出局的队员或随队人员的数量有多少,应给教练员登记一次单一的技术犯规(“B”)。

8.3.2 如果双方球队的成员在本条规定下被取消比赛资格并且没有其它的犯规罚则,比赛应按下面所述重新开始:

由于打架而停止比赛,大约在同一时间,如果:

·投篮得分,应将球判给非得分队从端线的任何地点掷球入界。

·某队已控制了球或拥有球权,应将球判给该队在记录台对面的中线延长线掷球入界。

·任一队都没有控制球也没有球权,一次跳球情况发生。

8.3.3 所有的取消比赛资格的犯规应按照B.8.3款所描述的记录并不作为全队犯规次数中。

8.3.4 所有涉及在场上打架的队员或在打架之前发生的任何情况的可能存在的犯规罚则,应按第42条(特殊情况)处理。

篮球比赛中技术犯规和违体犯规怎么判别?区别是什么?

首先,技术犯规通俗来讲,一般是没有身体接触的,接下来我们举例说明,第一点是垫脚,当防守人伸腿垫脚时,没有伤害到进攻球员,判定为技术犯规,碰到或伤害到进攻球员则为违体犯规。第二是遮眼,比赛中手臂正常上扬当然没问题,但是刻意遮挡球员眼睛不可以,判为技术犯规。第三点是在场上做出无礼貌交流,比如言辞恶劣,明显不服裁判人员判罚,或是出言辱骂对方的球员、教练员、裁判、工作人员、观众、球迷等,判为技术犯规。还包括扣篮后,不是为了保护自己,而是长时间的悬吊在篮筐上。再比如投篮成功后拿着球不让对方发球,故意延误对方快速反击等,都会被判为技术犯规。

违体犯规指的是违反体育道德的犯规,必须是带有身体接触的犯规,比如恶意推人、拉人,用球击打对方,甚至攻击对方,说白了就是冲人不冲球或过分粗鲁的动作去抢球。像锁喉、推人这种非常危险会导致对方受伤的动作,都会被吹罚成违体犯规。另外还有个特殊情况,如果进攻时传球失误,造成对方球员获得一打零的机会,也就是后场都没人来得及回防,这时对对方犯规,即使动作不大也要被吹违体犯规。

技术犯规的罚则是一罚,球权不换,违体犯规的罚则是两罚一掷,会改变球权归属。技术犯规和违体犯规都会记录在犯规总数里,区别于普通犯规。在一场比赛中,同一人获得两次技术犯规会被驱逐出场,违体犯规情节严重者会被直接驱逐出场。

希望大家在篮球比赛都能遵守篮球规则,更要遵守体育道德,不故意做伤害他人健康的动作,严格要求自己,这样才能体会篮球的乐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