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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导是几级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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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

博导是几级教授

博士生导师不是级别,只是个资格说明,就是有资格带博士的大学老师,理论上讲师都可以带博士,只要批准的话。不过一般博导都是教授一级。博士生导师应是本学科学术造诣较深的教学科研人员,其学术水平在国内本学科领域内处于前列,在某些方面接近或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一般为教授职称,也有特别优秀的副教授、讲师担任博士生导师。

有培养研究生经验,至少培养过两届硕士研究生。能坚持正常工作,担负实际指导博士生的责任。有协助本人指导博士生的学术队伍,培养的研究生质量较好。有课程教学经历,承担过或正在承担一定工作量的本科生或硕士生课程。

我国自实行学位制度以来,高校一直实行严格的博士生指导老师选聘制度。由于博士生导师是在教授的基础上选聘的,很多单位为表示尊重,也给予了“博导”高于教授的特别待遇。这样就在事实形成了在教授之上的又一个阶层。

久而久之,“博导”除了代表一个人在学术上的造诣外,更成了一种很高的荣誉。但博导也没有行政级别。

对年轻专家教授(1972年之后毕业后)申请办理出任博士生导师,除具有以上标准外,一般应具博士学士学位。最少培养过一届研究生或国内外帮助辅导过博士生的毕业生论文。

对于社会舆论关心的“高校研究生导师与学生关系”,教育部近日在答复政协委员提案时再次予以明确,其中特别提到:博士生导师是因博士生培养需要而设立的岗位,不是职称体系中的一个固定层次或荣誉称号。

在比较熟悉教育领域的人看来,“博导不是职称”算是最基本的常识。可是在普通人眼里,“教授和博导哪个级别高”,好像至今仍是一个问题,甚至不少人本能地觉得,教授不如博导,因为不是每个教授都有“资格”当博导。

这当然是误解。比如北京大学2003年开始,就允许优秀的副教授独立指导博士生。而清华大学2012年更是全面取消博导评聘制度,副高职称以上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教师均具有当博导资格。当时舆论也一度点赞,认为那是正本清源地明确,博导只是一个工作岗位,不是荣誉和地位象征。

国家政策层面,1995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印发的《关于改革博士生指导教师审核办法的通知》(学位〔1995〕20号),也早就明确规定,“博士生指导教师是一个重要的工作岗位而不是教授中的一个固定层次和荣誉称号”。可问题在于,为什么这么多年过去,这个常识还没有成为业内业外的共识?

指责普通人“不懂行”显然是不客观的。因为事实上,在相当长的时间内,很多高校实际操作层面是把博导当做一种“特殊岗位”对待的。教授有了博导的“头衔”,才有资格招收博士生,进而能享受更好的福利待遇,甚至能延长退休时间。

本质上,这就是行政化管理思维的体现。一个教授有没有资格招收博士,不是动态地根据他的学术能力和科研状态,而是简单化地转变为身份。高校经过一定选聘程序,定了几位“博导”,然后就一劳永逸,这在管理上确实更为便利,可是遗留的后果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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