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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期间为几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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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期间为几年的答案是:三年

诉讼时效,是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化的法律事实,又称消灭时效,是指权利人在一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即在某种程度上丧失请求利益的时效制度。设立诉讼时效制度的主要目的,是促进法律关系安定,及时结束权利义务关系的不确定状态,稳定法律秩序,降低交易成本。

诉讼时效期间为几年

诉讼时效期间是权利人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定期限。超过该期限以后,当事人的民事权利的效力就会受到一定的影响。诉讼时效期限不是当事人约定的期限,而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期限。不行使权利的事实,经过该法定的期限,将产生时效届满的后果。当然,与除斥期间以及其他期限相比较,诉讼时效的期限并不是固定不变的,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可以中止、中断或延长。

诉讼时效的强制性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

第一,禁止当事人通过约定排斥时效规范的适用。强行性规范本身的含义是指当事人不能通过约定排除其适用。法律规范在遇有其所规定的条件具备时将自然适用,不能由当事人通过约定予以排斥适用。

第二,禁止当事人违反时效的规定约定延长或缩短诉讼时效期间。《民法典》第197条对诉讼时效的强制性作出了规定,明确禁止当事人通过约定延长或缩短诉讼时效期间。

第三,禁止当事人就诉讼时效的计算方法作出约定。此处所说的计算方法,主要是指诉讼时效自何时开始起算。如果允许当事人就时效的计算方法进行约定,实际上等同于允许其延长或缩短诉讼时效期间。

第四,禁止当事人就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事由作出约定。诉讼时效中止或中断的事由必须由法律规定,因为它们对于时效期间的确定具有重要意义,如果允许当事人任意约定,时效的强制性就受到很大的影响。尤其应当看到,强调诉讼时效期间等规则的强制性也有利于维护诉讼时效规则的统一性,因为如果允许当事人约定诉讼时效期间等规则,可能需要法官对每项约定是否合理作出具体判断,可能影响司法裁判的统一性,也不合理地增加了司法成本。

所谓时效利益,是指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以后,权利人丧失了请求法院依诉讼程序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权利,义务人因此可以不履行义务,继而获得其本来不应该获得的利益。在时效期间届满以后,义务人所享有的时效利益受到法律的保护。当然,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所享有的时效利益本质上是当事人的私益,其有权予以抛弃。但是,考虑到债务人利益的保护,《民法典》第192条第2款禁止诉讼时效利益的预先抛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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