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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换物业公司需要业主大会表决通过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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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换物业公司需要业主大会表决通过。要解聘或者更换物业既可以通过业委会,也可以通过业主自身的多数决定。并且根据相关规定,半数以上业主同意可以解聘或者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对于半数以上业主通过的解聘或者选聘物业决议,原物业公司拒绝退出的,可以通过法院要求其强令退出。

更换物业公司需要业主大会表决通过吗

1、三分之二的业主同意更换物业。首先要确定更换物业公司是大部分的业主意向,才能成功更换物业。做一个统计表格,每家每户去找业主签字“同意更换物业”。户数和面积都有过三分之二才行。比如:小区有300家住户,要200家同意;3000平方米面积,2000平方面积的所有者同意才行。

2、更换物业的理由要有法律依据。在《物业合同》有效期内,不是随随便便就可以更换物业的,要物业公司违反其《物业合同》的内容,有违约的情况并且有足够的证据,就可以根据《物业法》解除其合同,终止其受聘关系。如果《物业合同》到期了,走居委会程序,不自动续签,另外招标新的物业公司就可以了。

3、与原物业协商解除合同。三分之二的业主同意更换物业了,就派代表去找物业公司的负责人,协商和平解决。如物业公司不愿意停止《物业合同》,退出其管理,就走以下程序。

4、居委会申请更换物业。拿着业主签的“同意书”和物业违约的证据到居委会去申请更换物业。配合居委会办理其相关的手续。一般居委会的工作人员会先和物业协商,让其主动退出。如物业不同意就会走法律程序。

5、解除物业公司所签《物业合同》。这样证据充足,法院是会支持业主,解除物业公司《物业合同》,让物业公司做好交接工作,限时撤场。

6、招标聘请新物业。没有业委会可以委托居委会招标,或者其他机构组织招标,聘请其他物业公司,也可以直接邀约其物业公司进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