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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苗法是谁提出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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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苗法是北宋政治家王安石的新政措施之一。青苗法,亦称“常平新法”,是中国宋朝王安石变法的措施之一,熙宁二年(1069年)九月由制置三司条例司颁布施行。

主要是:改变旧有常平制度的“遇贵量减市价粜,遇贱量增市价籴”的呆板做法。

青苗法是谁提出的啊

灵活地将常平仓、广惠仓的储粮折算为本钱,以百分之二十的利率贷给农民、城市手工业者,以缓和民间高利贷盘剥的现象,同时增加政府的财政收入,达到“民不加赋而国用足”,改善北宋“积贫”的现象。“青苗法”的出台,其实一定程度上借鉴了“常平制度”,即朝廷建立常平仓,在丰年时抬高粮价收购粮食,防止粮食价格过低导致百姓收入减少,同时在荒年时适量降低价格出售粮食,平稳粮食价格,拯救百姓。这种制度看似稳妥,实际上由于官商勾结、价格不合理等原因,都导致常平制度很难达到预期效果。当时,自耕农破产的一个很重要原因,便是民间高利贷,百姓周转不开时,往往会以土地为抵押向地主阶级借取钱财,而当老百姓无法偿还借款时,土地便被地主兼并。

而所谓“青苗法”,即诸路通过常平仓、广惠仓以现钱贷给广大乡村民户,有剩余也可以贷给城市坊郭户。民户贷请时,须五户或十户结为一保,由上三等户作保,每年正月三十日以前贷请夏料,五月三十日以前贷请秋料,夏料和秋料分别于五月和十月随二税偿还,各收息二分。王安石制定此法,其实就是想通过官方贷款来抑制民间高利贷,从而降低自耕农的破产率,降低土地兼并速度,同时贷款利息也可为朝廷“开源”,从而达到“民不加赋而国用足”的效果,最终实现“强兵”与“富民”的目的。

然而“青苗法”有个致命的缺陷,那就是贷款利息太高。相较于当时民间高利贷最高多达一倍的利息而言,朝廷的两分利看似低了很多,但对于贷款的百姓而言,朝廷的实际利息,却是要远远高于民间贷款的,这又是怎么回事呢?当时,民间借贷虽然号称“倍息”,但民间借贷却具有灵活的特点,正如时任山阴知县的陈舜俞所言,“民间出举财物,其以信好相结之人,月所取息不过一分半至二分,其间亦有乘人危急,以邀一时之幸,虽取息至重,然犹不过一倍”。也就是说,民间贷款利率通常会有变化,低的时候只有一分半,而高的时候才会达到一倍,此外借贷周期也有长有短。

而朝廷贷款却是固定利率,且贷款周期固定,到期必须还钱。而“青苗法”规定的利息虽低,但在实际放贷时,由于手续太过复杂,通常会导致层层加息的情况出现,例如晁说之便说百姓除了支付朝廷规定的利息外,通常还要支付“头子之息,联甲之息,钞旁之息,人情不免之息”,结果导致实际利率变得很高,“盖名则二分之息,而实有八分之息”,苏辙则说“吏缘为奸,至倍息”。此外,朝廷在熙宁二年(1069年)推行青苗法时,还规定贷款数额依各户资产分五等,一等户每次可借15贯,末等户则为1贯。

也就是说,如果你是末等户,应急需要两贯钱,通过青苗法是根本无法解决的。老百姓也不是傻子,既然官方贷款的利息与民间贷款差不多,甚至还要高于民间贷款,而贷款数额和贷款周期还没有民间贷款灵活,老百姓又岂会去费心费力的去找官府贷款。因此,青苗法推行之后,老百姓的积极性极低。熙宁七年(1074年)春,天下大旱,饥民流离失所,群臣诉说免行钱之害,神宗满面愁容,欲罢除不好的法令。

王安石认为天灾即使尧舜时代也无法避免,派人治理即可。监安上门郑侠反对变法,绘制流民旱灾困苦图献给神宗,并上疏论新法过失,力谏罢相王安石。同年四月,曹太皇太后(慈圣皇后)、高太后(宣仁皇后高滔滔)亦向神宗哭诉“王安石乱天下”。神宗对变法也产生了怀疑,罢免了王安石的宰相职务,改任观文殿大学士、知江宁府,从礼部侍郎超九转而径授吏部尚书之衔。

王安石罢相后,奏请神宗让吕惠卿任参知政事,又要求召韩绛代替自己,二人坚持王安石制定的成法。吕惠卿掌握大权后,担心王安石回朝,借办理郑侠案件的机会陷害王安石的弟弟王安国,又兴起李士宁案件来倾覆王安石。韩绛觉察到吕惠卿的用意,,秘密奏请召回王安石。熙宁八年(1075年)二月,王安石再次拜相。

同年,王安石《三经义》写成,加封为尚书左仆射兼门下侍郎,吕惠卿外调为陈州知州。王安石复相后得不到更多支持,加上变法派内部分裂严重,新法很难继续推行下去。熙宁九年(1076年),王安石多次托病请求离职。

同年,长子王雱病故,王安石极度悲痛。十月,王安石辞去宰相,外调镇南军节度使、同平章事、判江宁府。次年,改任集禧观使,封舒国公。

元丰二年(1079年),再次被任命为左仆射、观文殿大学士,改封荆国公。元丰八年(1085年),神宗去世,宋哲宗赵煦即位,改元元祐,由太皇太后高氏垂帘听政。哲宗即位后,加王安石为司空。高太后在神宗时就强烈反对变法,等到自己听政后,立即起用司马光为相。

司马光提出“以母改子”,全面废除新法。元祐元年(1086年)四月,王安石病逝,享年六十六岁,获赠太傅,葬于江宁半山园。

绍圣元年(1094年),章惇执政,王安石得以配享神宗庙庭,谥号“文”。政和三年(1113年),宋徽宗追封王安石为舒王,配享孔庙。后至靖康元年(1126年),又被追夺王爵,毁去配享的画像,降王安石从祀于庙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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