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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休是谁提出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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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休是谁提出的啊的答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文化和旅游部

放假调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文化和旅游部提出的。自2008年起中秋节被列为国家法定节假日 2007年12月14日新修订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将清明、端午和中秋三大传统节日正式列入全民法定公休节日。

自2008年开始共有七大全民法定公休节日,分别为元旦、春节、清明、端午、劳动节、中秋和国庆节,全民公休节日的假期通过调整双休日来集中休假,休假时段每年由国务院发布。

事实上,调休制度的发明与我国经济的发展和国民消费水平的提升有很大关系,历史上第一次调休的时间是在1999年后,当时国内的固定假期除了双休外依旧只有4个,民众口袋里虽然有钱,但没太多时间花,为了刺激经济,当时就有人提出了将双休与假期拼在一起,实行长假制度。

调休是指因无工作安排而某个工作日责令其不上班,而到周末却要员工来还班或因有工作安排临时需节假日上班,而等日后用工作日为其补休,以拉平工作日时间。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章——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第四十三条规定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调休”一词,包括《现代汉语词典》在内的许多词典都未收录,但收录该词的词典的注音都是一致的。李行健主编、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语文出版社出版的《现代汉语规范词典》(2004年版)的注音为“diàoxiū”,并解释为:“原定休假的时间不休息而调换到另外的时间再休息。”李葆嘉、唐志超主编的吉林大学出版社出版的《实用现代汉语规范词典》(2004年修订版)的注音也为“diàoxiū”,并注释为:“职工将工作时间临时调换成休息时间。”

如果公司先让员工“欠班”,那么到周末则是“还班”或节假日上班后补休,则公司仍然支付员工工作日的基本工资,故而一些公司常常采取调休的办法。

调休是谁提出的啊

法定节假日不可调休。

员工在休息日确因工作需要,经部门长批准而进行的加班,可以享受因加班而产生的调休假。

员工享受调休假时,应充分考虑本部门的工作安排,并提前一周向上司递交申请,安排好交接工作,经部门长同意并签字后方可享受。

员工享受调休假时,应在调休申请单后附有总经理批准的加班申请单。在人事总务部办理调休手续时,须出示本部门部门长批准的调休申请单,否则不予调休。

调休假期内,只有薪资,没有福利。薪资标准为员工本人的日标准工资。日标准工资计算办法为:日标准工资=月基本工资/21(计算方法以下皆同)。

调休假可以累计,没有法律规定必须多少期限内休完(如离职时仍没休完,可以主张加班费)。

调休天数不得大于加班天数,原则上不得超过3天。超过3天按事假处理。中层以上管理人员调休时,应充分做好工作安排,责任到人,因工作安排不当出现的问题,将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同时部门长附有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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