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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代理和编制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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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代理,是一种人力资源外包形式,是企业根据需求将一项或多项人力资源管理工作或职能外包出去,由专业的第三方代理。人事代理制就是合同制,与正式编制的相比,稳定性要差一些,即合同是可以解除,而正式职工只有在犯罪、严重过失的情况下才会被开除或解聘。

人事代理与正式编制:总体来说这两类(正式编制,人事代理编制)人员在工资、保险、福利待遇上并没有本质的区别,但两类人员在身份上有本质的区别:事业单位正式行政编制,档案在人事组织部存放,事业单位的老职工是是事业编制,档案在人事局或人事科存放; 事业单位的新进人员(必须是人事部门与事业单位主管部分共同组织的公考招考进入的有些单位硕士按引进人才可以免考)也是事业编制,但只是占有编制,但编制不具体到某个人,其档案在人事局主管的人才交流中心托管,实行人事代理;除了上面两种还有第三种那就是事业单位自己招聘的人员(即:没有通过人事部分、与单位主管部分的批准)无编制,虽然也与单位签订合同,但仅仅充其量也就是劳动合同而已(后面我还会提到)。

人事代理和编制的区别

因为现在正值事业单位改革,全国各地情况不尽一致。总体趋势是事业单位实行岗位管理、定编不定人,采用灵活的用人机制!切实调动人员的积极性。新进人员都只是占编制、属于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但都无编制,因为以后的编制是单位的,不是个人的。拓展资料:人事代理是指依法经批准成立的人事代理机构,在规定的业务范围内,接收单位或者个人的委托,依法代理有关人事管理、服务工作。

对人事代理的定义中可以看出,人事代理实质上一个民事代理合同,人事代理的双方为依法成立的人事代理机构和用人单位或者个人,当事人双方并不存着行政隶属关系而是平等的民事关系。人事代理是我国人事制度改革的产物,人事部较早于1995年开始推行,主要是为了降低用人单位的人力资源成本,简单说来就是将“单位人”变成“社会人”,实现人事关系管理与人员使用相分离,用人单位只管使用人,而将与人事相关的管理工作,如档案管理、职称评定、社会保险等委托给合法设立的人才中介机构处理。人事代理首先是在高校以及事业单位和没有人事权的外资企业中推行,随后慢慢的扩展到国有企业和其他单位。

标签:人事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