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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入伍算士官还是义务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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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兵。

二次入伍指的是退出现役、返回地方的退役士兵 再次加入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这些退役士兵大多在第一次义务兵服役期满后就回到地方就业,依旧满腔热血,拥军爱民。训练场景时常在他们脑海闪现,对军营生活的眷恋促使他们再次入伍。

近年来,二次入伍的数量呈现上升趋势,根据《中国国防报》报道,在2017年广东省湛江年征兵工作中,再次报名应征选择的退役士兵共有20名。

一、1、退伍后被编入预备役或者民兵后,战时所在部队转入现役。

2、战时国家动员适龄公民入伍。

二、和平时期退伍后因有专业技术可能再次被征召入伍。

三、在地方考取军校被录取的。

二次入伍算士官还是义务兵

士官,即“职业士兵”,高于士兵(普通士兵)。在我国,士官一般从服役期满的士兵中选拔,也可从军外直接招募具有专业技能的公民成为士官。士官不属于干部序列,不佩戴资历章。

义务兵,义务兵役制,义务兵制度。

1954年9月9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发布征集补充兵员的命令。命令决定:为了补充人民解放军退伍兵员的缺额及逐步推行义务兵役制,规定在兵役法未公布前,从1954年11月1日到1955年2月28日,在年满18周岁到22周岁的男性公民中,征集补充兵员45万人,服现役的期限从1955年3月1日算起。应征公民入伍前需由国家卫生机关进行体格检查,凡适合规定应征年龄的公民,如果是家庭中唯一劳动力或独子,经地方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可予缓征,不得征集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入伍。

兵役制度是国家关于公民参加军队和其他武装组织、承担军事任务或在军队外接受军事训练的一项重要的军事制度。它随着国家的出现而产生,又随着国家的经济情况、政治制度和军事需要而变化。

兵役制度的种类很多,就其性质而言,基本上分为两种:一种是义务兵役制,又称征兵制。这种制度是国家利用法律形式规定公民在一定的年龄内必须服一定期限的兵役,带有强制性。另一种是志愿兵役制,又称募兵制。这种制度是公民凭自愿应招到军队服兵役,并与军方签定服役合同。而服义务兵役的士兵,称为义务兵。

经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自2020年起,将义务兵征集由一年一次征兵一次退役,调整为一年两次征兵两次退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