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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公安厅是什么级别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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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公安厅是什么级别呢

公安厅是我国省级行政单位中负责社会治安的行政机构,在省和自治区中称“公安厅”,在直辖市中称“公安局”。本身的行政级别为“司局、地市级”,既平级于中央部委中的“司”,以及省级行政区的“地级市”。近几年来,随着中央对社会综合管理的重视,维持社会稳定的需要,多数公安厅(局)长都由上级党委常委或政府副职兼任,比如由省委常委(或其他副省级职务)兼任公安厅长,市委常委(或其他副省级职务)兼任公安局长等。所以,由省委常委(或其他副省级职务)兼任的公安厅长是副省级,不进入省委常委(和不兼任其他副省级职务)的公安厅长是正厅(地市)级。需要指出的是虽然公安厅长几乎都是副省级,但并不是说公安厅是副省级机构,其依然是正厅级的规格,只是领导人高配了。

我国的行政级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

1、第十八条公务员领导职务根据宪法、有关法律和机构规格设置。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

2、第十九条公务员职级在厅局级以下设置。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级序列分为:一级巡视员、二级巡视员、一级调研员、二级调研员、三级调研员、四级调研员、一级主任科员、二级主任科员、三级主任科员、四级主任科员、一级科员、二级科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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