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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缘易致贫家庭需要认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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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

边缘易致贫家庭需要认定吗

边缘易致贫家庭需要认定。通常将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因意外支出负担超过一定数额这两种情况作为边缘易致贫家庭认定条件,实施监测和救助,不同的地区条件也不同。边缘易致贫家庭又称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边缘户等,指的是处于贫困边缘,收入只略高于贫困户,却不能被看作贫困户的一类人员。评判标准一般是看是否有致贫的风险,以及是否有稳定、连续的收入来源,如果是因病、因残、因灾等情况,引发的刚性支出明显超过上年度收入和收入大幅缩减的,也可以纳入边缘易致贫家庭。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有关政策文件中,明确提出要“低收入人口”概念。《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要求,“对农村低保对象、农村特困人员、农村易致贫返贫人口,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人口等农村低收入人口开展动态监测”。《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提出,“完善农村低收入人口认定办法”。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第二条 社会救助制度坚持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相衔接,社会救助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社会救助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的原则。

第三条 国务院民政部门统筹全国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国务院民政、应急管理、卫生健康教育、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相应的社会救助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应急管理、卫生健康、教育、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相应的社会救助管理工作。

前两款所列行政部门统称社会救助管理部门。

第四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有关社会救助的申请受理、调查审核,具体工作由社会救助经办机构或者经办人员承担。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有关社会救助工作。

标签:致贫 认定 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