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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意外险和雇主责任险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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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意外险和雇主责任险有什么区别

1、定义不同。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是一种以团体方式投保的人身意外保险形式,而其保险责任、给付方式与个人意外伤害保险相同。雇主责任险,是以被保险人对其所雇用的员工,在受雇期间从事相关工作时,因意外事故或职业病导致伤残、死亡或其他损失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简单来说,团体意外险属于人寿保险,而雇主责任险属于财产保险中的责任险。

2、投保人不同。雇主责任险的投保人是雇主。雇主为了自己的利益购买雇主责任险,雇员不能为自己购买雇主责任险,不能成为雇主责任险的投保人。而团体意外险的投保人是多种多样的。雇主可以为自己买,也可以为雇员购买,还可以为和他有关系的第三人购买,此时雇主是投保人;雇员也可以自己给自己购买,此时雇员自己是投保人。与被保险人有关系的第三人也可以为被保险人购买人身意外险,此时与被保险人有关系的第三人就是投保人。

3、保障范围不同。团体意外险的保障范围包括了意外伤害医疗,意外伤害身故、残疾,疾病(含猝死)身故、残疾,各种交通意外身故、意外住院津贴,重大疾病,残疾(如火车、地铁、飞机、汽车、轮船、私家车驾驶或乘坐)。而雇主责任险保障范围是员工在工作期间或从事与工作有关的事情时,因意外导致的死亡、伤残及医疗的费用,员工因工作关系患职业病以及因此产生的雇工费用。

4、保障风险不同。团体意外险保障的是员工遭受意外伤害的风险,不论是否在上班期间和自己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区别不大。雇主责任险负责赔偿员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一般是这样的规定,也有其他例外的情况)发生伤残或死亡,依法应由公司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5、保险受益人不同。团体意外险的保险受益人可以指定和他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如果被保险人指定了受益人的,被保险人在事故中伤残的,被指定的人是保险受益人;没有指定受益人的,保险金按照法定继承的方式由法定继承人继承,法定继承人为保险受益人。雇主责任险的受益人只能是雇主。雇主如果先于雇员死亡,那么雇主的法定继承人在处理完与雇员的赔偿后是“雇主责任险”赔偿金的法定继承人;如果雇主在投保时指定了受益人的,那么被指定的人就是“雇主责任险”赔偿金的受益人。由于雇员不是“雇主责任险”的被保险人,因此,雇员不能指定第三人为保险赔偿金的受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