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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首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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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南宁首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没有改变,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住房价值的20%,即可贷额度不高于住房价值的80%。另外,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首套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为70万元。

首套房的认定方面,对借款申请人在南宁市行政区域(铁路分中心的借款申请人在购房所在地的行政区域内,以下统称“本行政区域”)无住房,且在全国范围内未使用过公积金贷款的,认定为购买首套住房,执行首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例如,借款申请人属于南宁公积金中心缴存职工,配偶属于铁路分中心缴存职工,在北海有一套房,在横州市也有一套房,夫妻双方从未使用过公积金贷款,配偶也没有铁路政策性住房。把横州的房子卖出后(在南宁市行政区域内无住房),在南宁市行政区域内购买一套住房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就可参照首套房政策执行。

南宁首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1、借款人需要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相关的书面申请,还应该要填写好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并且要如实提供有关的资料。

2、负责借款人资格、担保人的资格还有相关的贷款额度和贷款期限的审查及合同的填写同意以后,借款人可以和中心签订相关合同或者是协议,同时还要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办理保险。

3、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还应该要给银行签发准予贷款通知书,相关的银行接到贷款通知书以后,就可以办理贷款划付手续

4、借款人还要根据自己公积金的缴纳的情况,随后要到银行进行测算,这样就可以得知贷款的金额还有每月的还款数额。同时还可以根据公积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每年都要提取一次。

5、在还款方式上,相关的人员还可以选择“余额冲贷法”的方式,也就是提取的公积金首先要归还当月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有商业贷款上的本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