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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办房产证的房子是否可以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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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房产证的房屋赠与协议的公证是无效的,房屋赠与协议公证的最根本问题就是房屋的所有权问题,没有房产证,就不能明确这点,更不用说做房屋赠与协议公证。

未办房产证的房子是否可以赠与

所谓期房的转让,即预售的商品房的转让,是指预售商品房的预购人在实际占有商品房并取得房地产权证之前,将预售商品房转让给他人的一种法律行为。

根据我国法律,没有房屋产权证书的房屋是不能买卖的。但是,在生活中经常会出现买卖无产权证的房屋。这种情况分两类:

1、买卖了根本无法办理国家产权证的房屋,比如包括小产权房。如果买卖已经完成且已经实际居住的,买房人的居住权可以获得法律的保护,但是不享有房屋的合法产权。

2、依法可以办理房屋产权只是买卖时没有完成办理手续的。比如期房、二手新房买卖。那么这类合同原则上属于有效的合同。如果房屋产权取得后双方办理了房屋过户,那么视为合同履行,双方均不得反悔。即使卖主反悔拒绝办理过户的,买方也可以要求依法履行合同。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这类买卖一定要做好风险的预防,主要是对卖方的违约责任要约定明确,比如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高额的违约金,或取得房屋产权证书的时间限制,或者产权证取得后过户的期限。这样就能最大限度的维护买方的利益。

1、在实践中,对于期房转让合同效力问题的认识不一。

2、有观点认为无效,理由是《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第(六)项有“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的房地产不得转让”的规定,但该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商品房预售的,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的问题,由国务院规定”。

3、但迄今为止,国务院并未根据法律的授权制定相应的行政法规予以调整和规范,2005年4月30日建设部等七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予以了转发,该意见明确规定禁止将购买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但该意见是国家为拟制炒房、哄抬房价行为而出台的一种政策性规定。

4、我们不能仅因出卖方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而认定转让合同无效。其理由是:房屋买卖合同的买方在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前,其虽不能享有房屋所有权,但享有买卖合同上的债权。而债权转让是合同法赋予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之一,没有理由不允许当事人转让自己的合同权利,因此买方再予转让并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因而并不影响转让合同的效力。所以,暂时未办房产证的房屋转让后依然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