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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遭遇暴雨严重损毁该由谁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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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暴雨属于法律上的不可抗力的重大自然灾害。根据现有法律规定,此类受损房屋难以获得相应赔偿,国家、集体、组织和其他公民没有承担赔偿的义务。但政府应当按照《防震减灾法》相关条例的要求做好救助工作。也就是说,政府没有赔偿的义务,但却有救济的责任。

2、房屋因暴雨受损的房主可以根据相关的政策法规,向当地民政局等相关部门报备损失,申请救济,政府的会按相关规定给予房主一定的救济,以减少房主的受损程度。

房屋遭遇暴雨严重损毁该由谁负责

1、房子出了质量问题,业主应该找开发商。只要通过国家有关部门的质量鉴定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属不合格的,购房者就可以依法退房并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因商品房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商品房交付使用后,商品房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2、对于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质量问题,上述解释第十三条规定: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但何为严重影响正常居住尚无法律明确,因此只能由法官自由裁量。

3、对于其他质量问题,如房屋渗水、地面空鼓、墙皮脱落等的处理。买受人不能因此要求退房。但在保修期内购房者可以要求开发商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商品房质量对购房者来说至关重要,它不仅关系其居住安全,而且也关系其居住舒适的程度。然而有的开发商修建的商品房却存在这样或那样的质量缺陷,可能严重侵害了购房者的合法权益。对此,开发商应该对其开发建设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质量承担责任。针对有关房屋质量问题购房者可以采取以下的措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对开发商交付的房屋不属于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一般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购房者可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可请求其维修,因维修致使房屋使用功能受到影响或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开发商应当负赔偿责任。

2、对开发商交付的房屋觉得是属于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请求房屋所在地的房屋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检查,在取得房屋质量鉴定不合格的证书后,可要求开发商予以退房,对因此造成损失的,可以向开发商主张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