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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买卖如何确保买方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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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安置房买卖过程中,最好是办理房产公证手续。安置房在未办理房产证前是禁止买卖的,如果买卖双方签订了合同公证处不会给予公证,房管局不承认合同的有效性的。所以建议你一定要去公证,如果公证处不办理就最好不要付钱了,待房产证办好后再进行交易,避免风险

安置房买卖如何确保买方利益

1、房地产分离出卖,合同无效。这种情况指的是卖方将房地产和土地分别卖给不同的买家,又或者是售卖房屋时只转让房屋所有权而不转让土地使用权,买方可以提出这种买卖合同无效。

2、产权主体有问题,合同无效。这种情况指的是卖家必须是该房屋的所有权人。

3、侵犯优先购买权,合同无效。我国法律规定,当房子的所有权有多个人时,房子在出售时,同等情况下房屋所有权的共有人有优先购买权。

4、单位违反规定购房,合同无效。这种情况指的是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城市私有房屋。

5、价格上有欺诈行为,显失公平,合同无效。在进行买卖交易时,买卖双方本应持按质论价的原则,按照房屋所在地政府规定的私有房评价标准来商议价格,于房屋所在地房管机关同意后才能成交。

6、非法转让,合同无效。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不得转让的房地产包括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房地产条件的;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共有房地产未得到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