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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费太贵可以拒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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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费太贵不可以拒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物业费太贵可以拒交吗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经书面催交,业主无正当理由拒绝交纳或者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交纳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支付物业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3、也就是说,业主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的抗辩理由,涉及建筑物区分权的整体性问题。建筑物区分权包括专有权、共有权和成员权三方面内容,而不是单个业主的绝对支配权。

4、建筑物区分权人往往人数众多,共有部分的利用和管理必须由全体共有人以团体意思决议,而不能以单个区分权人的个体意思为准。正因为如此,在关系全体业主共同利益的事项上,必须由业主共同作出决议,并且该种决议对业主具有约束力。

5、我国《民法典》规定,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由业主共同决定。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约束力。因此,只要物业服务合同是由业主委员会根据业主大会依法通过的决议签订,即对业主具有约束力,业主不得以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进行抗辩。

对物业服务不满意不可以拒交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依据物业服务合同,提供了物业服务,业主就应交纳物业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任何业主不能以“对物业服务企业服务不满意”或“物业服务企业不到位”为由,而拒交物业费。如果业主认为物业服务企业没有履行或没有全面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义务,业主可以要求物业服务企业限期整改、采取补救措施或向业主委员会提出诉求等,但不能拒交物业费。如果业主认为物业服务企业的违约行为,给自己造成了损失,可以要求赔偿,交物业费和要求赔偿损失分别是两件事,双方协商不成的情况下,都可以到法院主张自己的权利。